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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施威銘研究室著 出版社: 旗標 出版日期: 2013/02/25 ISBN:9789866076558 712頁 / 15 x 21 cm / 單色印刷 |
【內容簡介】
人民依法納稅是義務,而合法節稅也是權利。節稅首要方法是對所有稅法有深刻的了解與認識。在合法的節稅管道中,選擇具有不動產租稅優惠工具,以減少稅負支出,增加財富,使生活更充實、更美好。 眾多稅捐中,遺產稅、贈與稅是重要稅捐項目,而繼承又與多數人息息相關,其重要性不可言喻。作者從事地政士工作數十年,始終懷抱以知識及專業回饋社會之初衷,尤其專精於遺產、贈與稅、繼承相關法令及實務運作。 本書對於如何規劃遺產稅、贈與稅與繼承登記等,詳敘法規,深入淺出,並輔以案例解說,希望能使社會大眾實質受惠。
【本書特色】
【作者簡介】
趙坤麟
82年國家特考合格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
88年普考合格不動產經紀人
經歷:
佳榮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
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
全國聯合會地政研究委員兼執行編輯
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
全美代書聯誼會會長
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作者
永汀文化出版公司作者
世潮出版有限公司作者
馥林文化出版公司作者
稅務法令雜誌社節稅專欄作者兼顧問
透明房訊雜誌社地政顧問兼講師
國立中正紀念堂法律常識班講師
台北市中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
台北市信義區民眾服務社顧問
台北市松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
*榮譽:
◎榮獲前總統李登輝召見嘉勉
◎民法一○三○條之一財政部核定公文86年2月15日台財稅第851924523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
◎避免徵收補償費,造成領取人不諳稅法被課或罰逃漏贈與稅,財政部86年6月5日台財稅86105528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
◎土地所有人權人持有多處自用宅用地同時出售,申請一併申報得由任一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受理,財政部90年3月23日台財稅第0900451813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
◎依法應核退五年地價稅加計利息不應再循行政救濟程序擾民,再經財政部91年8月13日台財稅第0910454520號函確定原請釋代理人
◎遺產中訂有三七五租約農地,可享全免遺產稅優惠,業經立法院89年1月26日修法公布
◎民法第一○三○條之一免再檢附「法院判決書」或「全體繼承人同意書」,財政部94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20號令原請釋代理人
◎權利人為金融機構,義務人為公司法人,申請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登記,免再提供法人或其代表人印鑑章,內政部95年2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967號函釋,原請釋代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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